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你总结年金个人所得税包含缴付环节税款计算,领取环节税款计算,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你详述: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仍涉及年金缴付和实际领取两个环节。
缴付环节税款计算
在此环节,主要应掌握两点:一是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是否超过本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二是个人缴费比例是否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案例:某企业2014年部分职工发放工资如下:A先生当月工资为36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180元),B先生当月工资为50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250元),C先生当月工资为13000元(含个人年金缴费650元)。该企业所在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A先生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3600-144-3500),在缴费环节不需要纳税;B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3500)*3%=39(元);C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00-480-3500)*25%-1005=1250(元)。
在本案中,该企业对个人缴费均按本人工资5%的比例缴付,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其中C先生当月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还超过了该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要对个人缴费超过的部分并入本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税款计算
在该环节,要针对三种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
头等种情形:从2014年1月起,对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形:对单位和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从2014年1月1日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头等种方法计算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2013年底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D先生2014年1月1日前年金账户余额为27万元(已按原规定在缴费环节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4年期末年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D先生于2015年1月起退休并按月领取年金3000元。D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90%)*3%=9(元)(D先生2014年前后年金缴费金额占比分别为90%和10%)。如果D先生在2014年前缴付的年金缴费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则D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105=195(元)。
第三种情形: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境定居或死亡(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快速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快速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以上两种方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就快速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资讯尽在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srhqi.5zix.com/
- 详情请进入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咨询电话:15515672211
- QQ咨询:2056625662 微信同号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srhqi.5zix.com/news/37289/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上饶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上饶会计培训班哪里好?的全部内容。